
台湾银行标志
台湾银行,成立于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五月二十日,并于九十二年(2003年)七月一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。
本行系
台湾光复后政府设立的第一家银行,成立于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五月二十日,成立之初由“财政部”签奉“行政院”核准,委由
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为管理,惟自八十七年(1998年)十二月二十一日起,政府为提高行政效率,缩減组织层级,依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,将本行收归“国营”,由“财政部”依国营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管理。 本行于民国七十四年(1985年)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,九十二年(2003年)七月一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,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,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。同时于九十七年(2008年)一月一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相关规定,以股份转換方式成立台湾金融控股公司,成为该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,另于九十七年(2008年)一月二日以公司分割方式,将证券部及人寿保险部分割后,成立台银综合证券公司及台银人寿保险公司,目前资本额为新台币肆佰伍拾亿元。
本行自成立以来,即经理公库业务,并奉准发行台湾地区之通货及代理“国家银行”之多种业务,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,更代理中央银行之大部分业务,使本行兼具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之双重性质与功能。民国五十年(1961年)七月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,本行即转以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主,迨民国八十三年(1994年)七月“省县自治法”通过后,各级政府之存放代库银行,可由省县、市政府自行选定,因本行系属公营行库,历史悠久,信用卓著,经营稳健,迄今仍代理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区各级政府公库业务,同时并仍受托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、协办军公教退休(伍)优惠储蓄存款等多项政策性业务,在台湾地区的金融体系中,本行的地位甚为重要。
本行组织愿景
深耕台湾金融,迈向国际市场
愿景说明:
(一)扩增服务范畴,提升顾客价值。
(二)拓展核心业务,深耕台湾金融。
(三)强化经营体质,创造卓越绩效。
(四)累积经营实力,迈向国际市场。
各单位职掌
1.董事会秘书室:掌理台银董事会之机要、文书业务等事宜。
2.董事会稽核处:掌理內部稽核业务之规划、推动、追蹤考核及参与订定、修正各种作业及管理章则等事宜。
3.企划部:掌理制度、管理规章、营运方针、年度经营计画等事项。
4.企业金融部:掌理授信业务之规划、商品研发、行销推展、辅道服务、行销计画与办法之订定及管理等事项。
5.授信审查部:掌理授信业务之规划、审查、督道、谘询辅道服务及管理等事项。
6.债权管理部:掌理逾期放款、催收款及呆帐催收清理之规划、审查、督道及管理等事项。
7.财富管理部:掌理财富管理业务规划、推展、考核、管理及教育训练规划等事项。
8.发行部:掌理新台币之代理发行、拨运、整理、保管、销毁及对各发行库库存与有关发行业务之检查等事项。
9.公库部:掌理代理及代办各级公库业务、政府机关证券财物之保管、各分支库业务之指挥监督等事项。
10.风险管理部:掌理风险管理政策之研拟及修正、风险管理制度之规划设计、风险管理规章之订定及整合等事项。
11.营业部:办理一般存款、放款、汇兌及各种代理业务等营业事项。 12.国际部:掌理外汇业务之处理及营业等事项,掌理国外金融业务及海外分支机构业务之推展、通汇关系、外汇业务之作业规划及管理等事项。
13.信托部:掌理信托业务项目及附属业务项目等事项。
14.电子金融部:掌理电子金融及存款业务之规划、研发、行销、整合、督道、管理考核等事项。
15.消费金融部:掌理一般消费金融业务之规划、推展、管理及谘询服务等事项。
16.财务部:掌理台银新台币、外币资金调度、规划、运用及有价证之投资等事项。
17.不动产管理部:掌理营缮及房地产管理等事项。
18.采购部:代办政府机关、公立学校及公共事业集中采购制度之规划、推行等事项。
19.国內营运部:掌理存汇业务、自动柜员机、视道员、分支机构之筹设、考核等管理事项。
20.公教保险部:代办公教人员保险业务之规划及推行等事项。
21.贵金属部:掌理贸易黃金、仓储及停车场业务之研究、筹画及推广等事项。
22.征信部:掌理授信业务资料之蒐集、调查、编审及国外征信服务等事项。
23.总务处:掌理庶务、出纳、物品采购及劳工安全卫生等事项。
24.秘书处:掌理机要、文书、印信、会议、编审、公共关系等事项。
25.人力资源处:掌理人事及行员训练等业务之规划、研究及执行事项。
26.政风处:掌理政风法令宣道及政风规章之拟订与修改事项。
27.会计处:掌理会计制度规划及拟订、预(決)算、统计、內部审核、联行帐/息等事项。
28.经济研究处:掌理国內、外经济金融、重要产业之调查、分析、业务研究发展及各种经济出版物之编辑等事项。
29.资讯处:掌理自动化之规划、设计及作业管理等事项。
30.法律事务处:掌理法律事务及国內、外法规之蒐集研究等事项。